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绍兴市审计局于2024年3月25日至5月14日,对绍兴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审计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公安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支队、绍兴市强制隔离戒毒(拘留)所、绍兴市机动车驾驶员考试服务中心和绍兴市枫桥警务研究中心(挂绍兴市公共安全指导服务中心牌子)等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公安局较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建立了财务管理规定、采购管理办法、信息化项目管理细则等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部门收支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收支和财务报告编制情况。财务报告未完整反映部分基建工程资产,生育津贴管理不到位。 (二)项目建设及资金绩效情况。在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不及时,信息化项目管理不规范、部分资产长期闲置绩效不佳。 (三)内控管理和预算编制情况。公款竞争性存放到期后未及时处理,履约保证金未及时清退,往来款长期未清理。 (四)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2处房产未办理权证且资产登记错误,部分资产应报废未报废并长期闲置。 (五)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情况。6个项目采购程序、4个项目工程款支付不规范,3个项目合同签订存在风险隐患。 三、审计建议 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绍兴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如下审计建议:一是强化预算收支和公务支出管理,完整编制政府财务报告;二是强化项目建设和内部控制管理,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提升项目资产绩效;三是强化政府采购和资产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加强合同签订审核和执行。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绍兴市审计局已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列入整改清单进行销号管理,并进行督促整改。市公安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对照检查,并采取闲置资产再分配使用、出台相关制度等措施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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