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采纳审计相关建议,出台《越城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试行)》,通过建章立制,补齐短板,控制和规范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建设资金的规范使用。 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在重大民生实事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和国有企业运行管理状况专项审计调查中,发现政府投资项目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中存在工程量变更过多、签证不及时、签证内容不合规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造价。审计建议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产实施的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以制度推动工程变更规范化。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上述《办法》,对工程变更内容、工程变更的审核、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与支付、概算控制与管理、责任追究做出规定。 《办法》规定,涉及工程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使用功能或质量要求发生较大变化的,以及施工图对初步设计作出的重大设计调整,应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办法》明确,工程变更原则上先审批,后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应制定工程变更管理内控制度,工程变更审批必须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分级审核审批。同时,《办法》明确国有企业利用国有资产实施的非经营性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办法》强调,未经批准的变更,其费用变化不得进入结算。因工程变更产生的专家费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中的建设管理费中列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审批、备案。 (越城区审计局 范一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