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绍兴市审计局于2019年5月17日至2019年7月16日对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再生资源发电厂项目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再生资源发电厂项目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2250吨,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和运行,项目特许期为28年。2016年7月7日开工建设, 2019年1月4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截止到2019年4月30日总计接收垃圾81.72万吨,共计发电量2.745亿度电,外供蒸汽16.1059万吨。 二、审计评价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绍兴市循环生态产业园(一期)再生资源发电厂项目有效引导社会资金进入环卫行业,减轻财政资金压力,取得明显社会效益。一是社会资金有效引进。该PPP项目引进社会资金49%,减轻了政府出资压力。二是社会效益逐步显现。该项目的实施实现垃圾减量,垃圾处理达到无害化。三是政府监管有序进行。政府明确了排放指标,各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了评价和论证,制定绩效评价办法,有效地保障了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正常建设和经营运转。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特殊经营协议不到位。一是拖欠支付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垃圾处置款457.98万元。二是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审计。 (二)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履行特殊经营协议不到位。一是未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险种投保。二是履约保函发生中断,并未及时结算前期费用。三是未按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开展质量控制工作。四是项目资料未按规定及时存档,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甲方备案,未及时报送城建档案馆存档。 (三)其他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工期延迟。该项目于2016年5月18日协议生效,2018年11月2日通过初步完工验收,比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工期延迟约12个月。二是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未按照政府采购服务合同约定对第三方监管方进行考核。三是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章程未按规定经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绍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把关。 四、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情况和问题,绍兴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并提出了如下审计建议:一是特殊经营协议甲方应加强对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管,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行业监管。二是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应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严格按照合同、行业标准、国家规定进行建设、经营。三是建议相关部门出台有关PPP项目的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规范运作。 五、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指出问题,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时支付了垃圾处置经费,委托会计事务所对再生资源发电厂项目做专项审计;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对运营期财产保险进行招标并签订了合同,将收费权质押替换股东担保,聘请了专门的机构对项目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并向城建档案馆办理了备案手续;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制定了考核办法对第三方监管方进行考核;其他问题也进行了认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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