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绍兴市审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决策部署,以《绍兴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2019年绍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为统领,扎实推进审计机关法治政府建设。
一、强化依法行政组织保障和能力建设
(一)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工作,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推进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制定《2019年绍兴市审计局普法教育和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并进行任务分解。
(二)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一是开展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年度述法工作,按要求落实每年集体学法4次,每年召开2次班子会议,听取和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达到两个100%,应考人员参考率100%,参考人员成绩合格率100%。二是领导干部组织带领审计机关全体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局长和总审计师分别为大家进行专题讲座,弘扬宪法精神,尊崇法律权威,增强依法治国理念,首次组织新提任干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宣誓活动。
(三)加强机关干部法治能力建设。一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组织全体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教育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二是举办全局大规模法制培训四期。结合2019年全市审计干部业务培训(春季)班、优秀审计项目评比活动、优秀审计报告评选活动和全市审计执法质量检查,加强审计干部队伍执法意识建设。平时依托各种干部教育平台,以授课辅导、资料发放等形式,向新提任领导干部、中青年干部等讲解审计常识、剖析问题案例、预警履职风险点、提高防范意识,最大限度拓展审计成果。三是加强行政执法证管理,落实执行审计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局应当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平均持有执法证件率达到95%。
(四)强化部门法治机构配置。市审计局内设法规和审理处,负责推进落实部门法治建设,承办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等工作。处室设岗位4个,现有专职人员3人。着力提升审计法治工作在微信公众号等公众媒体的宣传力度,在“绍兴普法”公众号平台刊登了《绍兴市审计局多措并举积极推进“以案释法”工作》《绍兴市全面强化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规范权力运行》《建立容错机制 为担当者护航》,将此作为典型经验在市级机关推广。
(五)落实审计普法责任制。结合审计业务,在被审计单位宣讲审计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被审计单位了解审计法律法规,重视和配合审计工作,增强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法律素质和自觉性,扩大审计工作的影响力。2019年,派出审计业务骨干为全市公务接待培训班及市城投、交投集团等单位推进有关工程建设提供业务专题辅导。突出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规律性、趋势性问题及屡审屡犯问题的研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做好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2019年市审计局未向社会发布规范性文件。同年度结合市政府部署,落实《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和《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涉企经营行政许可清理的通知》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就相关通知附件《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建议表》和市审计局出台的相关文件,逐项进行对照,开展研究梳理,对《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绍兴市政府令第97号)和《关于印发绍兴市社会保障基金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绍政发〔2012〕9号)建议继续保留。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绍兴市审计局党组会议制度》《绍兴市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绍兴市审计局局务会议制度》等制度。在制定项目计划时,积极征求两代表、一委员建议意见;在开展审计过程中,落实《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项目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绍兴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等制度。不断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确保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行政权力等行为规范有序,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在全省审计机关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绍兴市实际情况,与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聘请该所严洪祥律师为市局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审计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疑难信访事项处置、规范性文件审核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严格控制法律风险。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履行《浙江省审计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审核机构和相关制度,由市局法规和审理处负责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配优法制审核力量,编制完善法制审核事项清单,明确审核范围、内容、流程、责任等相关制度,推进法制审核规范化落实。
(二)稳步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赋予职责,按照《审计机关审计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审计档案,规范制作、使用、管理法律文书,2019年顺利通过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二级复核。出台了《绍兴市审计局审计项目“清单化管理”实施意见》,以落实审计项目现场管理清单、审计发现案件线索清单、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清单、审计项目成果汇总清单等四张“清单”为主要内容,突出审计项目审前、审中、审后的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优化审计结果公告流程,加大审前公告及审计结果在审计专网等公众媒体的公告力度,推动被审计单位将审计整改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告,及时接受公众监督,使审计执法更透明。2019年绍兴全市审计机关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81篇,市局推动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整改结果公告58篇,经责项目审前公告率达100%。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部署,及时调整公告行政执法主体。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按照《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审计机关审计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江省审计厅审计执法质量检查办法》的规定,组成以总审计师为组长的审计执法质量检查组,开展全市审计执法质量检查,对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审计工作报告审核、项目审核复核审理制度、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审计整改督查制度、审计结果公告、清理退出与法定职责无关的各类协调机构和工作、落实2019年全省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等内容进行核查,并实地检查了越城、嵊州两个县级审计机关。
同时对市审计局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且已出具审计结果文书并完成归档的审计项目,由市局业务处室骨干、市优项目评委进行检查,并以《审计项目质量检查表》形式书面逐一反馈检查情况,共抽查项目档案24个,覆盖率达65%。检查结果表明:2018年度实施的审计项目审计程序执行、审计实施方案、审计证据、审计记录(工作底稿、重要管理事项记录、调查了解记录等)、审计结果文书、审计整改落实等方面基本规范。
(二)立足主责主业,履行审计监督职能。2019年,绍兴审计机关认真履行职能,全市完成审计项目147个,出具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199篇,查出违规金额2.5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53.65亿元、非金额计量问题1912个。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处理事项101件,移送处理人员135人,提出审计建议613条。审计促进增收节支18770万元,促进拨付资金、到位5.13亿元,审计后挽回损失4038万元。
(三)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为担当者担当。2019年,市审计局结合省审计厅《关于争当改革促进派建立容错免责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绍兴实践经验,出台了《绍兴市审计局审计“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常见的履职过失情形予以概括归纳,确定了7种可“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同时对审计“容错免责”认定标准的“四个要素”、具体认定的“六个环节”及启动认定程序的36种常见行为予以明确细化,既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到区别对待、包容失误,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注重促进有关方面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加大问责力度。该制度被评为绍兴市机关“三个最佳”最佳创新制度,并荣膺绍兴市50个最有影响力创新案例。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019年度未有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和信访案件发生。根据审计职责,未涉及行政调解案件。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