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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体育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20-11-30 16:38: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规定,绍兴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4月10日,对绍兴市体育局(以下简称“市体育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根据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体育局根据预算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体育局实际,按照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统筹安排编制了2019年部门预算,预算调整和追加经财政局批准,预算按要求在体育局网站上公开,财务处理基本符合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市体育局在预算执行、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偏低

2019年,市体育局本级会议费预算安排为6.24万元,实际支出为2.74万元,预算执行率43.91 %;培训费预算安排为21.6万元,实际支出为6.6万元,预算执行率30.56%。

(二)部分印刷服务采购管理不规范

一是部分印刷合同签订不规范且未进行收货验收。2019年5月、12月,市体育局本级先后列支印刷费4笔,包括“校园足球秩序册”印刷费19425元、“省第十届中小学校园足球秩序册”印刷费14600元、“市第十三届全国百城健身气功”印刷费750元、2000元,均无合同签订日期,无印刷品收货验收的记录及相应清单;2019年12月,市体校列支《校庆纪念册》(500本)印刷费5000元,未见收货验收的记录及相应清单,印刷服务合同中“印刷品交付与验收、费用结算、合同签订日期”等内容均为空白。二是出版发行费用列支不规范。2019年8月,市体育局与山西人民出版社签订出版发行合同,委托其出版发行《围棋与绍兴》一书并印刷2000册,支付的5万元费用均在局本级“印刷费”科目列支。

(三)对外课题合作合同签订不合理,管理不到位

市体育局分别于2018年12月、2019年7月,与上海体育学院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委托其起草相关课题。合同约定,课题费在合同签订十天内全额支付;同时约定,市体育局要通过验收来保证合同履约。2018年12月,市体育局向上海体育学院支付“绍兴市打造国际赛事目的地城市三年行动计划课题费”4.60万元;2019年7月,市体育局向上海体育学院支付“马拉松与城市发展课题费”4.60万元。市体育局虽然于2019年3月、11月收到上述两个课题论文,但因早已全额支付课题费,没有按合同约定对课题进行评介并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合同约束流于形式,课题成果质量无法进行保证。

(四)下属单位购买大宗器材手续不完整

2019年11月21日,市体育局下属的市健身指导中心与杭州万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器材采购合同,购买心肺耐力测试仪、体脂测试仪各一台,合计金额8万元。该项采购行为,存在下述问题:一是市健身指导中心出具的器材验收单上,未对验收情况作出评价,也未出具验收意见,仅以单位盖章代替验收;二是在市健身指导中心内部的“请购联系单”上,经办人未签名。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处理处罚意见及责任认定

“醉美绍兴黄酒科普展”未按计划实施。2019年10月绍兴科技馆通过招投标 确定“醉美绍兴黄酒科普展”项目的展品制作及布展工作有浙江新纪元展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实施并签订合同,金额49.86万元,合同约定由新纪元于2019年10月14日-19日完成布展工作。但截至审计日新纪元仍未完成布展工作,但是绍兴科技馆却于2019年12月支付尾款19.94万元,合同金额全部支付完毕。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购买服务支出占项目支出比重较大,相关制度有待完善。2019年,市体育局本级项目支出合计6416.99万元,委托业务费3824.23万元(共涉及100个购买服务类项目),占比59.60%。其中,“彩票公益金支出”3534.19万元,委托业务费1997.55万元(涉及80个购买服务类项目),占比56.52%;“其他体育支出”2882.80万元,委托业务费1826.68万元(涉及20个购买服务类项目),占比63.36%。2018年9月,市体育局出台了《绍兴市体育自行采购项目实施办法》(绍市体〔2018〕53 号),明确了限额以下自行采购的范围和操作程序,但仅涉及工程类、赛事类和器材类等,关于购买服务,特别是非公共体育类服务项目的操作程序并未涉及。

五、审计建议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以下建议:一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并严格执行。市体育局应对项目支出的预算指标认真测算,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提高部门预算执行刚性。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管理。市体育局应严格执行印刷费、大宗器材等公务支出公款消费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三是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市体育局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健全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合同签订、资格认定、课题费使用等行为,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行为规范、制度到位。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市体育局收到审计报告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了对照检查,并认真落实审计建议: 一是在预算编制上合理安排会议费、培训费 ;二是已在2020年采购服务项目中进行了整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要求对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供应商履约验收情况等进行了规范;三是针对课题费不规范使用的情况,已对相关经办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进;四是进行规范,将原由市全民健身指导中心实施的采购内容,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由局机关实施;五是完善相关制度,督促下属单位认真执行有关制度,确保制度执行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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