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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审计局对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傅建伟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的审前公告

发布日期: 2018-10-18 09:10:5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字号:[ ]


绍市审公〔2018〕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关于对袁立江等同志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书》(绍市组通﹝2018﹞14号)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10月19日起,对中国绍兴黄酒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傅建伟同志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本次重点审计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审计其他有关单位。审计的主要内容:傅建伟同志任期内经济决策权履行、经济管理权履行、财经法规制度执行等情况,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作其他必要的抽审和延伸审计。

二、审计时间:2018年10月22日起。

三、举报电话:市纪委12388,市委组织部12380,市审计局85201115;电子邮箱:sxsjjzgov@163.com

四、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绍兴市审计局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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