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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5-09 16:36: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字号:[ ]


  一、绍兴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的审计工作规划并制定和实施。并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负责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上述的审计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4、负责直接审计市级、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县(市、区)、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务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决算、单项工程决算、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社会保障金、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5、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6、负责按规定对市管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8、负责领导当地的审计业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构负责人。
  9、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审计局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审计局本级预算、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预算、绍兴市计算机中心预算。
  二、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绍兴市审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收支总预算  1610.73万元。
  (二)关于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收入预算161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1.30万元,占82.7%;政府性基金收入0 万元,占 0 %;专户资金0万元,占0 %;其他收入279.43万元,占17.3%;上年结转0万元,占0%。
  (三)关于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支出预算1610.73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3.07万元、教育支出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5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65.6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05.58万元,项目支出539.49万元。
  (四)关于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31.3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31.3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88.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1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53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关于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31.30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减少503.78万元,主要是2016年退休费由一般公共预算承担而2017年无需承担以及2016年执行数中包含年终奖和年休假资金而2017年预算中不包含此笔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88.64万元,占8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13万元,占10.8%;住房保障支出98.53万元,占7.4%。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审计事务)(项)事务652.86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局本级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审计事务)(项)事务35.53万元,主要用于物业费食堂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机关服务(审计事务)(项)事务3万元,主要用于邮电费办公费等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事务221.53万元,主要用于上审下审专项及审计委托业务费。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审计事务)(项)事务175.72万元,主要用于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和绍兴市计算机中心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102.9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41.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金。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83.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积金。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事务0.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提租补贴。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事务14.6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公积金。
  (六)关于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1.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5.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公用经费205.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绍兴市审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0.1%。主要用于接待外地审计人员公务来绍产生的餐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人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78.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5万元,主要用于未车改事业单位绍兴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的1辆公车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车改单位绍兴市审计局本级下的公务租车费6.24万元和单位公共交通费4.71万元共10.95万元安排在其他交通费用科目,此科目在表8中未反映,造成与2016年口径不一致而导致的预算数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绍兴市审计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78.64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绍兴市审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22.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1.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1.23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绍兴市审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机要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老干部服务用车0 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绍兴市审计局专项公用类和发展建设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60.06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机关服务(项):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反映各级审计机构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聘请社会审计组织人员及技术专家等方面的支出。
  14.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 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教育部门的师资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等专业干部教育机构的支出,以及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培训支出,不在本科目反映。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1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2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2017市审计局部门预算批复公开表

 

 

 

2017市审计局部门预算批复(公开)报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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