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对市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审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经审论通过后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专业领域的审计工作规划并制定和实施。并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负责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务收支的审计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出上述的审计报告、审计发现的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审计结果。
4、负责直接审计市级、市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县(市、区)、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务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总预算或者概算的执行情况、年度决算、单项工程决算、项目竣工决算情况;市级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社会保障金、社会捐赠资金的财务收支;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5、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6、负责按规定对市管干部及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7、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出具相关审计报告。
8、负责领导当地的审计业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构负责人。
9、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绍兴市审计局部门预算包括:绍兴市审计局本级预算、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预算、绍兴市计算机中心预算。
二、审计部门3家部门预算单位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审计部门3家部门预算单位2014年收入预算2340.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1389.22 万元,占59.4 %;其他收入 736.84 万元,占 31.5 %; 上年结转收入 214.45 万元,占 9.2 %。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审计部门3家部门预算单位2014年支出预算为2340.51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84.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9.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3.81万元,教育支出4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44.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4.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4.12万元、项目支出1337.17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4年审计部门3家单位的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安排 557.30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局本级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安排 132.29万元,主要用于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和绍兴市计算机中心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安排 273.38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建设经费等项目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安排 100万元,主要用于金审工程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单位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安排 229.94万元,主要用于审计局退休干部退休费的基本支出。
6.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安排 12.5万元,主要用于培训项目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安排 68.2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基本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安排 0.34万元,主要用于提租补贴基本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安排 15.25万元,主要用于购房补贴基本支出。
(四)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根据市外侨办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将临时追加安排。上年预算安排 7.2 万元。
2、公务接待费
2014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7.03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赤 30 %。主要用于接待等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 29.14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下降 3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29.14 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所需过路、维修、保险、汽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主要新增或更新车辆 0 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将根据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行调整。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12.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用反映各部门举办高级中学教育的支出和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高级中学的资助。
13.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所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研究生)的支出和政府各部门对社会中介组织等举办的各类高等院校的资助。
14. 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高中教育、高等教育、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5. 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指反映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16. 教育(类)广播电视教育(款)广播电视学校(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广播电视学校的支出。
17. 教育(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指反映各部门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智力落后儿童学校、其他生理缺陷儿童学校的支出。
18. 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反映除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城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城市中小学教学设施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设施支出以外的教育费附加支出。
19. 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反映除各类教育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教育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于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
2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