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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政府性资金

发布日期:2013-06-05 00:00:00访问次数:信息来源:绍兴市审计局字号:[ ]



全部政府性资金是指以政府的公权力来归集并且政府有权使用或者承担责任的资金。包含了政府运用公权力征集、管理、使用的所有资金,具体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国资经营预算和政府性债务计划,以及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政府收支。
全部政府性资金有不同的分类:
(1)按资金使用性质分,全部政府性资金可分为政府可统筹使用的一般政府性资金、体现政府意图的视同政府性资金和政府承担兜底责任的政府性资金三类;
(2)按资金的管理模式分,全部政府性资金可分为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资金和未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资金两类;
(3)按资金的来源种类分,全部政府性资金可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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