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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审计局出台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11-30 15:29:29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审计局字号:[ ]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推动全区内部审计单位强化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提升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更好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近日,越城区审计局出台《越城区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内部审计查出问题后的整改工作是做好内部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打通内部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的关键环节,必须坚持一体推进揭示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推动解决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将审计整改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办法》明确,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应当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规范管理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内部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力量相融合。审计整改工作按照建立整改台账、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分析产生原因、确定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组织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检查、整改结果报告等程序开展。

《办法》要求,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应整改尽整改,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实行分类整改、清单化管理。

《办法》强调,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内部审计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和重大问题的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对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和任职考核的范围。对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以及履行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不到位并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究责任。

(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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