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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出台规范镇街部门(单位)内部审计业务委托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1-06-18 14:00:35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审计局字号:[ ]


为规范内部审计业务委托管理行为,保证内部审计质量,近日,越城区审计局联合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镇街部门(单位)内部审计业务委托管理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量、需、规、效四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以“量”定审计方式。规范了内部审计业务委托管理方式,明确了内部审计业务委托管理的关键环节,让内审人员可根据业务量大小、业务重要性进行分类选择。

二是以“需”定审计方向。考虑现有资源、内审人员专业特长、成本效益、项目特殊需求等因素来确定内部审计业务委托的事项,为内审人员指明委托方向,明确审计内容。

三是以“规”定审计责任。制定了业务委托合同模板,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及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并对选取社会审计机构作出了明确要求和考量条件。

四是以“效”定审计质量。设定了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工作考评指标,对社会审计机构工作质量进行有效评价,为镇街部门(单位)主职领导提供了内审成效的案头参考,有效提高内审项目成效。

(绍兴市越城区审计局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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