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浙江省审计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试行)》(浙审法〔2018〕124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布如下: 一、绍兴市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编制 决策事项:绍兴市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法规和审理处; 承办时间:2021年3月; 实施计划:按照《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审秘〔2021〕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3月提交绍兴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后印发实施。 二、绍兴市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结果公告 决策事项:绍兴市审计局2021年度审计项目结果公告;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办公室; 承办时间:2021年12月; 实施计划:按照《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审办〔2016〕73号)的相关规定,全年实施。经合法性审查后,提交业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后对外公告。 三、绍兴市审计局编制绍兴市审计工作发展“十四五”规划 决策事项:编制绍兴市审计工作发展“十四五”规划; 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法规和审理处; 承办时间:2021年5月; 实施计划:按照绍兴市“十四五”规范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市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目录的通知》(绍市“十四五”规划办〔2020〕1号)的相关要求,经调研起草、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后于5月底印发实施。
绍兴市审计局 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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