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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本级部分国有企业2017至2018年度经济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日期: 2021-12-30 14:10:1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绍兴市审计局于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11月1日,对绍兴市本级10家国有企业(简称被调查企业)2017至2018年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调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被调查企业2017年度营业总收入139.31亿元,营业总成本151.96亿元,利润总额2.99亿元,资产负债率58.96%。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145.40亿元,营业总成本166.00亿元,利润总额5.47亿元,资产负债率60.84%。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企业在党委政府坚强领导和监管部门管理下,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助推重大战略落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但审计调查也发现,被调查企业在企业治理、经营管控、风险防范等方面仍存在不足,需进一步改进提升。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治理和管控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董事会在国有

企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未充分发挥。部分企业董事会未设立或未运作,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未建立健全,基础工作不规范。二是产权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投资企业权属变更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下属子公司长期处于吊销、停业状态未及时清理注销。三是内控作用发挥不够。部分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资金存放管理等内控制度未及时完善,内部审计力度不够。

(二)运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一是资金存放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大额资金未按规定实施竞争性存放,因操作不当、需求估算不准等原因造成资金存放收益不高。二是部分企业融资未按规定招投标。三是1家企业未及时支付境外子公司利息所得相关税费81.99万元。

(三)风险防控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截至2018年末账面资产负债率超60%的有3家。二是对外担保不够规范,个别企业为非全资子公司全额担保存在风险,与非市属国企互保未实现等额实质对等担保。

三、审计调查建议

针对本次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绍兴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并提出了如下审计建议:优化公司治理,有效发挥内控监管作用;强化风险防控,有力提高资产运营绩效;细化投资管理,切实加强对下属企业监管。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期间,被调查企业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开展了边审边改。审计后,被调查企业高度重视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处理意见建议,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整改。市轨道集团于2020年2月设立董事会;嘉绍大桥公司于2019年4月对董事会进行换届,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被调查企业董事会运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被调查企业按规定对资金存放银行、债券承销商等进行招投标,文旅集团、产业集团等与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提高资金存放收益,城投集团补缴税费81.99万元;公用集团与非市属国企互保协议到期后未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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