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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本级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发布日期: 2020-11-30 04:21:3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绍兴市审计局于2018年4月13日至12月20日,对市本级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意见

本次审计调查采用重点抽审与自查资料报送相结合的方式。重点抽查6个部门(单位)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家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作为调查对象。调查范围为截至2017年12月底市本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拥有的经营性资产,重点是房屋及构筑物、土地和对外投资。

纳入本次审计调查的6个部门(单位)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4家市属国有企业和下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共计80家,占有或使用存量房产、构筑物合计2630处,实际建筑面积240.42万平方米,账面价值85.8亿元;占有或使用存量土地223宗,面积385.55万平方米,账面价值40.78亿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和国有企业能按照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制度建设,积极采取措施,推进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规范管理。一是出台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二是落实职责维护资产完整;三是采取措施提高资产效益。但本次审计结果也显示,市本级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在产权管理、经营运作、保值增值、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房产及构筑物权证不全。经审计抽查,绍兴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共470处房产权证不全,建筑面积合计100.22万平方米,其中2处房产产权不明。

(二)存在账外资产。绍兴市工贸国有资本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工贸国资公司”)等3家企业共有2处房产、2处土地、1笔对外投资未入账核算,评估价总计786.31万元。

(三)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绍兴市风景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的固定资产存在账账不符或账实不符的情况。

(四)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或少结转固定资产。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86处房产及构筑物已交付使用多年或已可交付使用,仍一直挂在建工程账,未结转固定资产。绍兴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三家单位出资共建的1处房产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少结转固定资产。

(五)房产、土地出租不够规范。一是原绍兴市燃气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共有2处房产出租未按规定招标;二是市工贸国资公司2处外地房产租金定价不合理,1处商业用房减租事项依据不足、决策程序不规范;三是绍兴市世纪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代管的分流企业部分职工住宅出租未签订租赁合同;四是绍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存在房产租赁收入未及时收取现象,合计163.13万元;五是绍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家行政事业单位的房产出租收入共计220.52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六是市工贸国资公司1处房产出借手续不规范,1处土地未签订租赁协议导致租金流失。

(六)部分房产处于闲置状态。绍兴市河道综合整治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共有3.33万平方米房产(含营业房、车库、车棚等)闲置。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绍兴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提出如下审计建议:一是建立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意识;二是积极整改落实,规范资产管理;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共同促进整改。

四、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各主管部门和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整改,多数问题已整改到位。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或政策原因等因素,尚有部分问题仍在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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