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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司法局审计结果

发布日期: 2020-11-27 22:11:3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字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2019年10月17日至11月30日,中共绍兴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绍兴市审计局对绍兴市司法局(以下简称“市司法局”)2016至2018年度有关经济事项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司法局能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统筹依法治市为主线,以法治政府建设为重点,实现绍兴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提升。市司法局连续三年被浙江省司法厅评为综合考评优胜单位、2016年被评为市级机关考核一等奖部门。但审计也发现, 市司法局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财务及资产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事项决策不够规范。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更新不够及时;司法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和场外工程及配套改造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大额支出未提交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

(二)政府投资项目完工后,长期未开展竣工财务决算。市司法局5个政府投资项目已完成工程结算,但均未办结竣工财务决算,截至2019年10月底在建工程累计余额8419.56万元。

(三)租车费超预算结转下年度支付。市司法局2016年至2018年租车费用超预算金额分别为2.14万元、5.83万元、7.94万元,均结转下年度支付。

(四)办公电脑未配备正版软件。市司法局81台电脑的操作系统未取得正版许可。

三、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相关处理意见建议,市司法局于2019年12月18日更新了《绍兴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绍司党〔2019〕25号),目前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整改已基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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