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大会精神,切实在“三服务”活动中检验和考察干部,激励引导干部履职担当、激情干事、奋发有为,日前,绍兴市制定出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专项考核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三服务”专项考核重点从“想不想”服务、 “会不会”服务、服务“准不准”、服务“实不实”等四个方面,考核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服务”的政治站位和思想自觉、能力水平和专业素养、担当精神和工作实效、民生情怀和实干作风,全面检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三服务”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党性修养、德才表现、工作绩效和作风形象。 专项考核综合运用与有关干部群众开展个别谈话,调阅有关材料,实地走访企业、镇村、项目建设一线,核查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等方式,全面及时了解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三服务”活动情况。同时,结合年度考核、平时走访、任职考察等情况,运用巡察、审计、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企业评部门、群众评行风”以及干部大监督信息等,综合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三服务”活动中的表现,形成专项考核报告。 强化专项考核成果运用,把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对在“三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经得起考验的领导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或纳入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对专项考核中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情节较重、干部群众意见较大或者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坚决予以组织调整;对专项考核评价一般和较差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