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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建立容错机制 为担当者护航

发布日期:2019-04-18 17:15:12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审计局字号:[ ]


日前,市局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的要求,印发了《绍兴市审计局审计“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在坚持依法审计的同时,探索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审计“容错免责”机制。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干部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重要指示,在具体的审计项目探索审计“容错免责”机制,为敢想敢干的干部撑腰鼓劲、为敢作敢为的干部保驾护航,特别是2018年新昌县钦寸水库工程建设指挥部经济责任审计案例被省委组织部选录全省容错纠错典型案例集,为《办法》的出台铺下了坚实的实践基础。

《办法》共十一条,对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常见的履职过失情形予以概括归纳,确定了7种可“容错免责”的具体情形,同时对审计“容错免责”认定标准的“四个要素”、具体认定的“六个环节”及启动认定程序的36种常见行为予以明确细化,强化了对“容错免责”的结果运用和保障措施。

辩证对待干部的履职过失,是审计“容错免责”机制的主要特点,《办法》按照“容错免责”与“依法审计”相统一、“免责”与“问责”相统一、“容错”和“纠错”相统一的原则。既对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区别对待,包容失误,保护干事创业积极性;又注重促进有关方面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同时坚持有错必纠,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并完善相应制度,把可能造成的影响或损失降到最低。既强化正向激励、保护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又立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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