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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城区审计局出台内审督导员制度

发布日期:2018-09-30 16:24:12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审计局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及《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试行)》精神,近日,越城区局出台了内审督导员制度,从督导对象、督导员组成、督导员职责、督导方式、评比优秀督导员五方面来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审计服务意识,推动实现审计全覆盖。

一是督导对象全覆盖监管。对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已具备开展内部审计业务依法纳入审计监督对象的镇街、部门(单位)。全局业务人员全员担任督导员,并实行科室对口督导联系点,每个科室联系5个镇街、部门(单位),科室长负责联系,细化量化八项督导员职责,实施督导管理全覆盖。

二是督导方式多样化选择。业务督导具体可采取日常监督、结合实施国家审计项目开展督查、专题座谈、专项检查、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电话网络(QQ、微信、钉钉)咨询等方式有的放矢选择进行。

三是督导结果积分式考评。以督导员与督导对象捆绑式考评的方式,开展督导成果晒比活动,根据督导员履职情况积分考评办法,按积分从高到低评比若干优秀督导员,并发文表彰,纳入科室(个人)年度岗位考核。

(越城区局 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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