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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0600002577161C/2018-0009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18-09-3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字号: 绍市审〔2018〕20号
有效性: 196
绍兴市审计局值班制度

发布日期: 2018-09-30 16:35:2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字号:[ ]


为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联络畅通、信息畅通、政令畅通,促进安全稳定,根据上级关于加强和改进值班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对局机关值班作出以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

局机关在编在岗行政事业工作人员凡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的均为值班人员,由办公室根据通讯录名单先后顺序排出“值班表”,实行轮流值班。

因休产假(女同志在怀孕期间不再安排值班)、重病长期请假、受单位委派长时间在外地出差(培训)的,不再安排值班,待回到单位正常工作后再予安排。

二、值班时间

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晚上,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及其他须临时值班日的全天,具体按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执行。

三、值班地点

值班人员在值班室值班。

四、值班要求

(一)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值班表”排定顺序自觉值班,按时到岗并在规定值班场所值班,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无故缺席或擅自离岗,值班期间手机必须保持畅通。

(二)值班人员要切实做好交接班工作,在值班结束时通过当面交接或电话告知等方式,负责告知下一位值班人员,确保值班工作无缝对接。

(三)值班人员在工作日期间因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病假、婚丧假、因公出差等原因无法按期值班的,按值班表顺序下轮。工作日请事假、年休假、探亲假或法定假、公休假无法按期值班的,须自行协商调换或请人代值班,但被调换或被代值人员须负责提前通知下一位接班人员,确保值班不因换人而断档。

(四)在重大活动期间和敏感时间节点,根据上级要求,按照相应的等级标准,实行临时值班制度,其中,在上级启动维稳安保一级响应或有全天候值班要求的,须实行24小时值班。实行临时值班时,平常日值班顺延。

(五)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其中:带班领导要检查并落实值班人员准时到岗到位,及时了解值班动态,负责第一时间处理值班期间重大及突发事件;值班人员为值班期间具体责任人,负责做好值班电话接听、安全巡查、日志记录、协助带班领导处理突发事件、交接班等工作,并在交班前在《值班日志记录簿》详细记录值班期间总体情况和处理事项。

(六)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构建重大及紧急事件信息报送机制,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带班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值班人员及办公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职责。在值班期间发生重大及突发事件的,要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高效率逐级报告信息,其中,值班人员须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带班领导须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并向职能处室通报,职能处室视情负责向上级审计机关或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口头总报送事件控制在30分钟以内,书面报告控制在事发1小时以内。在报告情况的同时,当值人员、带班领导须主动深入了解有关情况,第一时间会同有关领导及职能处室在现场进行调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对事件发生的地点、起因、造成的危害等情况,值班人员须在《值班日志记录簿》记录清楚,办公室负责跟踪并择机上报具体情况。

(七)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局主要负责人对值班工作负总责,公休假、法定假均安排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其中,法定节假日带班领导要在岗在单位,双休日带班期间不能离开市区。市委市政府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

(八)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及其他工作场所,不准无关人员使用值班电话,不准无关人员翻阅值班日志、电话记录及涉密、敏感材料,严禁拍摄和传播涉密信息材料。

(九)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值班工作纪律,驻局纪检组及局兼职纪检员负责对值班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未按期值班、值班期间擅离职守、迟到早退的,对未及时做好换(调)班等原因发生值班断档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个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进行扣分处理。对迟报、漏报、瞒报紧急信息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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