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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全局之力 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绍兴市出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员制度

发布日期:2018-07-26 13:59:18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审计局字号:[ ]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浙江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意见(试行)》,加强对被审计监督对象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和监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审计服务意识,近日,绍兴市审计局出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员制度(试行)》。

《制度》规定,市局机关12个业务处室的审计业务人员全员担任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员,每个业务处室均具体明确对口指导单位,明确指导处室联系员及联系电话。指导对象为已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已具备开展内部审计业务的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35家单位,包括部门(单位)、开发区、乡镇(街道)、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等。

《制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员的具体职责包括:帮助指导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制订完善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审计适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的业务咨询;帮助指导部门(单位)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流程和实际操作规则;帮助指导部门(单位)落实审计整改和审计成果运用;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典型案例和理论研究成果。

《制度》明确,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业务指导可采取集中培训、上门辅导、电话咨询等方式,并要求做好内部审计工作指导记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市局对各处室(中心)的“双百分”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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