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审计局,市局各处室(中心):
根据《绍兴市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绍市审〔2013〕83号)和有关要求,市局组织了2017年全市优秀审计项目评比,共评出优秀审计项目20个,表彰审计项目10个。评比结果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获奖项目通报如下:
一、优秀审计项目
1.市局社保审计处实施的“绍兴市医疗保险基金审计”项目;
2.新昌县审计局实施的“新昌县农业局局长黄友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3.诸暨市审计局实施的“诸暨市白塔湖生态湿地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吴建人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4.嵊州市审计局实施的“嵊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原主任汪正浩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5.市局财政审计处实施的“新昌县人民政府2015年度财政决算审计”项目;
6.市局农业和环资审计处实施的“2014至2015年绍兴市本级河道运行管护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7.诸暨市审计局实施的“诸暨市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
8.上虞区审计局实施的“上虞区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
9.柯桥区审计局实施的“柯桥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理管理现状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10.柯桥区审计局实施的“柯桥区夏履镇党委书记陈广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11.市局投资审计处实施的“绍兴市区公共停车收费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12.市局经贸金融审计处实施的“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骆有才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13.嵊州市审计局实施的“嵊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主任吕勇进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14.新昌县审计局实施的“新昌县城南乡党委书记吕永伟和原乡长方森磊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15.越城区审计局实施的“越城区2015年度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专项审计”项目;
16.诸暨市审计局实施的“诸暨市教育局局长杨建波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17.上虞区审计局实施的“上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陈忠庆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18.新昌县审计局实施的“新昌县大市聚职业中学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财务收支审计”项目;
19.市局社保审计处实施的“绍兴市本级2013至2014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审计”项目;
20.越城区审计局实施的“越城区本级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二、表彰审计项目
1.新昌县审计局实施的“新昌县民政局局长蔡春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2.柯桥区审计局实施的“滨海工业区(马鞍镇)镇长陈钧任期经济责任及单位2015年财政决算审计”项目;
3.市局开发区审计处实施的“绍兴市越城区皋埠镇人民政府2013至2014年度财政运行情况专项审计调查”项目;
4.嵊州市审计局实施的“嵊州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张飞鹏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5.越城区审计局实施的“越城区灵芝镇段家汇村1996年1月至2015年6月财务收支审计”项目;
6.市局经济责任审计处实施的“绍兴市林业局局长张宪疆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7.上虞区审计局实施的“原上虞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蔡建红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8.市局财政审计处、柯桥区审计局联合实施的“原绍兴市柯桥区公安局局长宋国新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9.柯桥区审计局实施的“柯桥区本级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项目;
10.诸暨市审计局实施的“共青团诸暨市委员会原书记赵旦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价值。市、县两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要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切实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努力增强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绍兴市审计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