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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多措并举纵深推进并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

发布日期:2017-11-16 12:38:28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市审计局字号:[ ]


审计调查发现,绍兴市针对投资项目审批,实行流程优化,全面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全程代办”一条龙服务模式。具体做法:

一是推行高效审批和不再审批制。通过采用企业投资意向项目“提前介入”、“并联审批”、项目立项和土地征转用审批同步进行的方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100天高效审批,其中在开发区(园区)、工业集聚区内以挂牌方式取得土地的纯民营资本投资的工业项目实行50天高效审批改革。同时推行不再审批制,负面清单以外的工业投资项目由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准入评估,后实行“先建后验”的不再审批制度。

二是实行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其中市发改委牵头在项目可研审批(核准)和初步设计阶段,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进行联合会审;市建设局牵头组织消防、人防等部门,对项目施工图设计、防雷装置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消防设计进行联合审查;市发改委牵头组织经信、住建、环保、水利等部门,对中介联合体编制的项目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联合审查;项目所在地开发区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竣工验收。

三是实施联合探勘和联合测绘。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对项目建设现场实地踏勘,实行“一窗受理、联合响应、按期踏勘、缺席默认、资料共享”的联合踏勘模式;市规划局牵头对项目土地测绘、规划测绘、房产测绘进行整合,实现一家测绘、数据共享,并实行服务事项、服务时限、收费标准“三公开”。

四是推广综合评估改革试点。全面推广区域能评改革和区域环评改革,以“规划环评+环境标准”、“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取代单个项目的能评、环评,实现审批的再提速、再提效。明确环境影响评价和水土保持方案不再作为可研阶段前置,改为竣工时验收。

五是推进承诺制改革试点。推进审批承诺+备案制度改革,负面清单外已取得土地的工业投资项目,取消环评审批、能评审批、施工图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工程交易确认等6项前置审批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编制规划、环保、工程建设、节能、防雷设计、消防、招投标等承诺标准,企业根据承诺标准作出相应承诺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备案,改审批制为备案制,验收合格后不再出具批复文件(或证书)。

优化流程后,推动实体办事大厅与“互联网+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实现投资项目审批“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站服务”,变“企业跑”为“数据跑”、“政府跑”,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效率,改善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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