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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落实“三个率”

发布日期:2016-04-21 00:00:00访问次数:信息来源:办公室字号:[ ]


    通过全面实施“审计整改落实年”活动,着力在深化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制度上下功夫,以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率、审计移送事项成案率、审计成果运用转化率三项标准明显提高为目标,进一步提升审计质量和审计价值。

    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率及要求:要切实提高已整改事项占应整改事项比率。即要求在整改期限内确保审计决定完全执行到位;项目审计报告提出应整改的问题和审计工作报告反映应整改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审计移送事项成案率及要求:要切实提高审计移送事项被有关部门立案处理数占移送数的比率。即向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等移送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线索成案率要有明显提升;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和行政处罚、处分的案件线索基本能成案;对应当由有关部门和单位或者要求下级政府纠正、处理处罚的移送事项基本应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到位。

    审计成果运用转化率及要求:要切实提高各类审计意见建议转化率。即审计报告提出的建议基本被采纳落实,确保有具体落实措施;向上级机关报送的审计专报、审计要情等力求获得党委政府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有分量的批示;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制度性缺失、体制性缺陷、机制性障碍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策或法规的“立改废”、机制或体制创新优化,以及“老大难”问题的解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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